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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3-1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圣达生物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做如下专项说明: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除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担保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收购通辽市黄河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黄河龙”),通
辽黄河龙在被收购前存在一笔对外担保: 通辽黄河龙为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
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700 万元,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
的反担保函》,以对通辽黄河龙的 1200 万元应收款作为反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4,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94%,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 4,000.0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
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徐强国、唐春红、王维安

                                                2019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