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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徐强国、唐春红、王维安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