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同意聘任周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斌先生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其专业水平、工作经验、职业 素养具备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要求。 同意上述聘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徐强国、王维安、唐春红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