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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
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亦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全部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100 吨纳他霉素和 80 吨 ε -聚赖氨酸盐酸盐技改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有
支付周期较长的尾款未支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全部节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维安、徐强国、唐春红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