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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公
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且作为公司
多年以来年度审计机构,该所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
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障审计工作
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
按持股比例对其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业
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挂钩,科学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
案。

       七、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
考核办法。
                                        独立董事:王维安、陈希琴、胡国华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