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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1-04-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
“本机构”)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达生物”、“公
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
为圣达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圣达生物持续督导期限已经
届满。

    圣达生物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菁菁、胡海平
         项目联系人                             王站
         联系电话                          021-68801587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079
          注册资本                         171,188,958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8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洪爱
        实际控制人                               洪爱
        董事会秘书                             徐建新
          联系电话                         0576-839662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年7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年7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1年4月13日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陈菁菁、胡海平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
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圣达生物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圣达生物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圣达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圣达生物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圣达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
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圣达生物规范运作,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圣达生物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圣达生物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
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
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圣达生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
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圣达生物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圣达生物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圣达生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银行对账单;在发生募投项目变更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圣达生物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圣达生物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
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
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圣达生物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
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
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
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圣达生物规范
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
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交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圣达生物持续督导期间内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
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圣达生物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圣达生物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9,913.6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25.5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为10,409.79万元。

    圣达生物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圣达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