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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象”)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银象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为通辽圣达提供不超过3,500
万元的担保(按股权比例)。该担保的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
28日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年天企保字018号),为新银象向中国银
行申请最高额为4,8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新银象(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                            浙江天台县

法定代表人                            朱勇刚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进
             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肥料生产;饲料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
             料研发;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080.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5,802.74         资产负债率          19.04%

负债总额          8,722.40          流动负债          8,347.20

 净资产          37,080.40          贷款总额          3,000.00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3,453.83            净利润          1,502.4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三)债务人: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1、最高额不超过4,800.00万元,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
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
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经
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00.00万元(均为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
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