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王维安、陈希琴、胡国华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