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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000吨蔗糖
发酵物项目”进行适当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
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000吨蔗糖发酵物项
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
内开展最高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此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维安、陈希琴、胡国华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