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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

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圣

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公
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出
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
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且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司本年度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
在重大缺陷。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
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
按持股比例对其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团队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业
绩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挂钩,科学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
案。

       八、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真正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
考核办法。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投资建设的“维生素系列产品及原料药
产业升级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项目建成有利于丰富现有产
品品类,优化产业链,拓宽公司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
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许祥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陈希琴、胡国华、李永泉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