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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
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圣
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上述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二、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上述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最高额合计不超过 3.00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
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李永泉、陈希琴、胡国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