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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
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
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亦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陈希琴、胡国华、李永泉
                                                         2022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