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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达生物: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
事胡国华先生、董事ZHU JING(朱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
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
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