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4,576,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55%。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
的股份,且已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4)。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19 年 3 月 7
日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1,287,800 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
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
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49,100 股,在其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已过半。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身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份 (股) 例
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 5%以下 IPO 前取得:3,520,076 股
4,576,099 3.55%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056,023 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1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
第一组 4,576,099 3.55%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
2,554,500 1.98%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
642,278 0.50% 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772,877 6.03%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减持总
减持数量 减持 格区间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金额
(股) 比例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元)
股)
宁波安丰和
2018/12/7
众创业投资 集中竞价 21.79 19,386,
849,100 0.66% ~ 3,726,999 2.89%
合伙企业(有 交易 -24.40 725
2018/12/13
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
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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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阮志毅先生间接持有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份额,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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