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剑桥科技 股票代码:603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住所: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通讯地址: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京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 2 号院 1 号楼 B 座四层 4008-26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 2 号院 1 号楼 B 座四层 4008-26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剑桥科技、 指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CIG 开曼 指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HK Holding 指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北京康令 指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CIG 开曼、HK Holding、北京康令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股份减持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 开曼群岛 注册资本 21 万美元 Sole Director Gerald G Wong 主要经营业务 商业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19 日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通讯地址 KY1-1111, Cayman Islands CIG 开曼自设立以来,Gerald G Wong 先生始终持有 CIG 开曼 100%股权, 该等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CIG 开曼目前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此之外,未开展 其他经营业务。 CIG 开曼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CIG 开曼持有公司股 份 21,682,575 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 股)的 22.15%,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 (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注册地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出资额 10,000 港元 First Director Gerald G Wong 主要经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4 日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通讯地址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HK Holding 由 6 名外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其中 Gerald G Wong 先生持有 50.3968%的股权。HK Holding 目前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HK Holding 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HK Holding 持有 公司股份 5,076,675 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 股)的 5.19%。 5 (三)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 2 号院 1 号楼 B 座四层 4008-26 号 注册资本 33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海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 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经营范围 进出口;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0 月 8 日至 2041 年 10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 913101175834361206 用代码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 2 号院 1 号楼 B 座四层 4008-26 号 北京康令原名为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变更为 现名称和注册地。自设立以来,赵海波先生始终持有北京康令 100%股权,该等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北京康令目前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北京康令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康令持有公司股 份 6,528,600 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 股)的 6.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 信息披露义 性 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 国家或者地区 务人 别 地 的居留权 CIG 开曼 Gerald G Wong 男 Sole Director 美国 中国 否 HK Holding Gerald G Wong 男 First Director 美国 中国 否 HK Holding Chong Xie 男 Director 加拿大 中国 否 HK Holding Xiangchuan Ge 男 Director 美国 美国 否 HK Holding Rong Hu 女 Director 荷兰 中国 否 HK Holding Anne Marie Gorman 女 Director 美国 美国 否 HK Holding Torsten Koerting 男 Director 德国 中国 否 北京康令 赵海波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Gerald G Wong 先生全资控股 CIG 开曼,直接持有 CIG Holding50.3968%的股权;赵海波先生全资控股上海康令。Gerald G Wong 先生与 赵海波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 CIG 开曼、CIG Holding 和上海康令属于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287,850 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7,871,555 股)的 34.01%;本次权益 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1,659,34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52,220,566 股)的 28.41%。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前) Gerald G Wong 一致行动人 赵海波 100.00% 50.3968% 100% Hong Kong CIG 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 Cambridge Industries 北京康令科技 Holding Company, 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社会公众股 Company Limited 有限公司 Limited 伙) 22.15% 5.19% 6.67% 14.49% 51.5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21,682,575 22.15% 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79,200 14.49%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6,528,600 6.67%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5,076,675 5.19% 其他社会公众股 50,404,505 51.50% 合计 97,871,555 100.00% 7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 Gerald G Wong 一致行动人 赵海波 100.00% 50.3968% 100% Hong Kong CIG 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 Cambridge Industries 北京康令科技 Holding Company, 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社会公众股 Company Limited 有限公司 Limited 伙) 18.89% 3.84% 5.69% 10.54% 6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47,636,618 18.89% 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88,430 10.54%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14,343,334 5.69%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9,679,394 3.84% 其他社会公众股 153,972,790 61.05% 合计 252,220,566 100.00% 除上述持股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 Gerald G Wong 先生同时兼任 CIG 开曼之 Sole Director 职务与 HK Holding 之 First Director 职务外,各信息披露义 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 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 比例累计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91),HK Holding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 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 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减持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 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计划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 开曼、北京康令尚无减持股份计划。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 股份性 股东类型 所持股份数 所持股份占 务人 质 (股) 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限售流 CIG 开曼 21,682,575 22.15% 5%以上股东 通股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限售流 HK Holding 5,076,675 5.19% 5%以上股东 通股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限售流 北京康令 6,528,600 6.67% 5%以上股东 通股 合计 — — 33,287,850 34.01%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 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 计减少 5.60%,不触及要约收购。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CIG 开曼持 HK Holding 北京康令持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 持股比 变动时间 总股本 变动原因 股数 持股数 股数 量 股比例 例增减 2017/11/10 97,871,555 首次公开发行 21,682,575 5,076,675 6,528,600 33,287,850 34.01% 2018/08/24 127,233,022 2017 年度每 10 股转增 3 股 28,187,348 6,599,677 8,487,180 43,274,205 34.01% 0.00% 2018/11/05 128,780,022 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 28,187,348 6,599,677 8,487,180 43,274,205 33.60% -0.41% 2019/08/23 167,414,029 2018 年度每 10 股转增 3 股 36,643,552 8,579,580 11,033,334 56,256,466 33.60% 0.00% 2019/12/03 169,448,940 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一次行权 36,643,552 8,579,580 11,033,334 56,256,466 33.20% -0.40% 2020/04/21 193,673,746 非公开发行新股 36,643,552 8,579,580 11,033,334 56,256,466 29.05% -4.15% 2020/07/03 192,647,07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6,643,552 8,579,580 11,033,334 56,256,466 29.20% 0.15% 2020/07/22 194,015,820 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二次行权 36,643,552 8,579,580 11,033,334 56,256,466 29.00% -0.21% 2020/08/13 252,220,566 2019 年度每 10 股转增 3 股 47,636,618 11,153,454 14,343,334 73,133,406 29.00% 0.00% 2020/12/02 252,220,566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47,636,618 9,679,394 14,343,334 71,659,346 28.41% -0.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 股份性 股东类型 所持股份数 所持股份占 务人 质 (股) 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无限售 CIG 开曼 47,636,618 18.89% 5%以上股东 流通股 HK Holding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无限售 9,679,394 3.84% 10 5%以下股东 流通股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无限售 北京康令 14,343,334 5.69% 5%以上股东 流通股 合计 — — 71,659,346 28.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 派生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占其所持 占公司 信息披露义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 质押数量 流通股股数 公司股份 总股本 务人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 总数比例 比例 CIG 开曼 47,636,618 - 18.89% 4,020,000 8.44% 1.59% HK Holding 9,679,394 - 3.84% - - - 北京康令 14,343,334 - 5.69% - - - 三、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CIG 开曼和 HK Holding 仍受同一控制人 Gerald G Wong 先生控制,其中 CIG 开曼持有公司股份 47,636,6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9%,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 先生通过 HK Holding 间接控制公司 3.84% 的股份;Gerald G Wong 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北京康令 间接控制公司 5.69%的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 28.41%的股份, Gerald G Wong 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买卖剑桥科技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 资者查阅。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剑桥科技 股票代码 603083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信息披露义务人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称 Limited 注册地 KY1-1111, Cayman Islands Unit 501-502.5/F., Hanford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Hong Kong CIG Hold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称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 2 号院 1 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 称 注册地 号楼 B 座四层 4008-26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是□ 否■ 大股东(发行完成 实际控制人(发 Limited 为控股股东 后) 行完成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1、CIG 开曼:持股数量 21,682,575 股,持股比例 22.15%;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2、HK Holding:持股数量 5,076,675 股,持股比例 5.19%;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3、北京康令:持股数量 6,528,600 股,持股比例 6.67%;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4、合计:持股数量 33,287,850 股,持股比例 34.01%。 1、CIG 开曼:持股数量 47,636,618 股,持股比例 18.89%; 本次权益变动后, 2、HK Holding:持股数量 9,679,394 股,持股比例 3.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3、北京康令:持股数量 14,343,334 股,持股比例 5.69%;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4、合计:持股数量 71,659,346 股,持股比例 28.41%。 及变动比例 累计变动比例:减少 5.60%。 1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 安排。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91), HK Holding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否拟于未来 12 个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月内继续减持 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计划未 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 开曼、北京康令尚无减持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