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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
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整合全资附属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整合两家全资附属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剑桥八王子的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符合公司
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褚君浩              姚   铮            任 远             刘贵松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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