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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50 亿元的票据业务(含票据池及票据贴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
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
确定公司需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票据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针对企业购销业务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以及
企业集团内部票据资源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指母公司及其下
属指定成员企业)提供的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信息管理等一揽子结算、
授信服务,包括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池托管融资、票据池信息管理
等产品。其中:
    1、票据托管是指企业将收到的纸质商业汇票移交银行,根据企业委托,银
行提供票据保管、查验、票据到期委托收款等服务;或企业将其持有的电子商业
汇票登记至银行,银行根据登记信息为客户提供信息统计、到期自动提示付款等
服务。
    2、票据池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以质押背书给银行的未到期商业
汇票票面总金额乘以一定的质押率得到相应的额度,额度的担保方式是质押的票
据权利,额度用于池内企业使用包括票据承兑、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表外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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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品和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循环贷款等表内融资产品。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企业将自己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变成现款,银行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按票面金额扣
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二)实施业务主体
    公司母体。
    (三)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
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业务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的票据业务额度以人民币 1.50 亿元为限,具体单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开展票据业务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
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单笔担保具体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与融资需求,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
经常采用商业汇票等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同时为便于公司内部的统筹管理,公
司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合作。
    票据池业务可有效解决公司销售中收到商业汇票的金额、期限与采购中支付
不匹配的问题,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客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
    票据贴现业务可以将票据实时变现,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三、开展票据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办理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入池的票据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承兑
等票据池项下业务品种,若质押的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
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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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
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
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需
使用的票据业务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
票据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票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本议案出具
了书面同意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
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业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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