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8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8 幢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375,5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海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董事赵海波先生、董事谢冲先生和董事
1
张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和独
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均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
生因公务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和监事李鹏先生
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张得勇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冲先
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侯文超先生以现场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列)席了本次
会议;总经理 Gerald G Wong 先生因公务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5,355,831 99.9739 19,700 0.026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5,355,831 99.9739 19,700 0.026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5,355,831 99.9739 19,700 0.026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1 1,162,655 98.3338 19,700 1.6662 0 0.000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2 1,162,655 98.3338 19,700 1.6662 0 0.000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3 1,162,655 98.3338 19,700 1.6662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
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9),本
公司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8:00
时),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 1-3 项议案,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3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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