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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0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425 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
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629.81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本次
激励计划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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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                    姚明龙                     秦桂森




                                                       202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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