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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关于续租房屋的公告2023-03-2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3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房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神舟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新能源”)继续租赁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 505 号 B
幢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一”)作为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
     公司全资子公司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以下简称“CIG
美国”)拟向 SANTA CLARA SQUARE OFFICE 2B LLC(以下简称“SCS”)继
续租赁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市奥古斯丁大道 2445 号的部分房屋(以下简
称“标的房屋二”)作为办公和研发场地。
     上述两项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两
项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标的房屋一
    公司与神舟新能源(以下简称“双方”)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签订了《房屋
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向神舟新能源租赁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 505 号 B 幢房
屋作为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 2014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止)。
    鉴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已不足两年,为了保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正常开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房屋续租协议》。双
方同意在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公司继续向神舟新能源租赁标
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1 至 2 年(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不晚于 2026 年 11 月
19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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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房屋二
    CIG 美国与 SCS DEVELOPMENT JV LLC 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签订了《租
赁合同》,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租,租期 89 个月。CIG 美国拟与原出租方子公
司 SCS 签署《补充协议》,继续租赁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市奥古斯丁大道
2445 号的部分房屋(含 6 楼全部区域及 5 楼约 24,000 平方英尺,共计 61,457 平
方英尺)作为办公和研发场地,租赁期限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神舟新能源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 年 1 月 20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 505 号
    5、法定代表人:陆文斌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132.00 万元整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SCS 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SANTA CLARA SQUARE OFFICE 2B LLC
    2、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550 NEWPORT CENTER DR, NEWPORT BEACH, 92660,
UNITED STATES
    (三)神舟新能源、SCS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四)神舟新能源、SCS 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标的房屋情况及拟签订协议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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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的房屋一情况
    1、标的房屋坐落: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 505 号 B 幢;
    2、标的房屋类型:砖混结构;
    3、建筑面积:33,040.98 平方米;
    4、权属所有人: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房地产权证:沪(2021)闵字不动产权第 030165 号
    6、标的房屋一目前状态为已设置抵押给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抵
押期限至 2025 年 10 月。神舟新能源系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航天电子通讯设备研究所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不
处置抵押房产的承诺函》,承诺在抵押期间内,不对标的房屋一进行处置,包括
出售、租赁、转租等,并同意神舟新能源自主与本公司洽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与本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此外,标的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
质押等他项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
等司法措施。
    7、经双方协商,本次续租标的房屋一的租金标准仍沿用原《房屋租赁合同》
确定的租金计算方法。
    根据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单价,预计续租期间公司需承担的租金合计
人民币 4,860.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租赁面积(平方米)   应付租金(元)

 2024 年 11 月 20 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           33,040.98         24,301,924.50

 2025 年 11 月 20 日   2026 年 11 月 19 日           33,040.98         24,301,924.50

    8、协议主要条款
    (1)租赁期限:第一阶段为: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
止,租期为期一年。第一阶段届满前 6 个月,如公司书面向神舟新能源发出续租
通知书或正式邮件的,则自动续租,即第二阶段,租期以公司发出的续租通知书
里写明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为准;否则,双方租赁关系自第一阶段期限届满时
终止。
    (2)租赁价格:租赁单价为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单价;标的房屋内
电费由公司全部承担(扣除神舟新能源食堂用电部分)。公司承诺服从神舟新能
源的园区保密管理要求。其他条款,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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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续租协议是原《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原《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二)标的房屋二情况
    1、标的房屋坐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市奥古斯丁大道 2445 号
    2、标的房屋类型:办公楼
    3、使用面积:61,457 平方英尺
    4、权属所有人:Irvine Company
    5、标的房屋目前状态为公司在用。
    6、标的房屋二在续租期间约定的全部租金为 2,810.67 万美元(按中国人民
银行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6.8763 换算为 19,327.01 万元
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标的房屋一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其本身
为公司在用厂房,设施配备齐全。标的房屋二位于美国硅谷中心,临近公司现有
和潜在客户办公地。公司续租上述两处标的房屋,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持续正常开展。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租房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租上述两处标的房屋,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实施与本次续租房屋相关的各项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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