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剑桥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8 幢 5 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
和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
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网络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
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和
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公司”)本着优势互补、
密切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就“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在中新嘉善
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落地事宜签署《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
会、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之项目
投资协议书》。三方同意,由本公司牵头在园区投资建设落地项目,园区管委会
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本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
    同意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发投”)


                                       1
签署《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5
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3.0 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66.67%;中新产发
投认缴出资 1.5 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3.33%。合资公司设立后,计划作
为独立运作主体,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土地和兴建厂房,用于实施“剑桥科
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该项目总用地约 149.3 亩,计划分两期开发。其中,
项目一期用地约 86.3 亩,预计将在 2025 年底前建成投产。
    同意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公司可提出对中新
产发投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预设
的业绩目标,则中新产发投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上述收
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 6 个月。收购价款按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方法计算确
定,由此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同意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 Gerald G Wong 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办
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具体实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
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战略合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参与投资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通赛勒”)并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签署《关于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
在完整履行投资协议的情况下,有权以投资协议约定的同等估值,向南通赛勒继
续增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同意公司与南通赛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70 亿元(含原有 1.50 亿元和新增 0.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银
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

                                    2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
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票据承兑
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