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经过仔细审阅相关文件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2017 年 7 月 6 日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详见签字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聂织锦
许述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