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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关于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2017年)》的公告2017-07-07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供货合同(2017 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者“天成自控”)的乘用车座椅产品销售合同。该合同并未约定合
   同金额。
   合同生效条件:自天成自控、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
   汽车”)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
   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众泰汽车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
   提供产品。该产品的批量供应将使公司 2017 年度的乘用车座椅产品的销售
   收入同比出现快速增长。合同产品为众泰汽车的 B11B 车型配套,其需求同
   时与该车型市场需求等因素有很大关联,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 年 7 月 6 日,天成自控与众泰汽车签订了《供货合同(2017 年)》(编
号:B11B—GH—201706054)。
    根据合同,公司提供满足众泰汽车技术要求的合同产品即乘用车座椅总成及
相关零部件,除满足众泰汽车批量生产 B11B 车型的批量生产所需量外,还必须
满足众泰汽车售后服务所需的合同产品(包括零部件)数量。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9 号
    3、法定代表人:金浙勇
    4、注册资本金:126,8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轻型客车制造、销售。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拖拉机配件、
模具、钣金件、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
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不
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汽车,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
汽车、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设计、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业务。
    本公司与众泰汽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 年度—2016 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众泰汽
车发生的供应及销售业务往来金额为 0 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经先期天成自控对合同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及在众泰汽车工作地验证,已满足
众泰汽车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众泰汽车同意天成自控为其进行合同产品的批量
生产和供货,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本供货合同内容,以共
同履行。
    1、订货原则
    (1)天成自控根据众泰汽车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订单》(以下简称
《采购订单》),提供满足众泰汽车技术要求的合同产品。
    (2)天成自控除满足众泰汽车批量生产所需量外,还必须满足众泰汽车售
后服务所需的合同产品(包括零部件)数量。
    (3)天成自控应随着众泰汽车订货量的增加,适时提高产量并确保合同产
品的质量。
    2、采购订单和供货
    《采购订单》是众泰汽车向天成自控发出的契约性文件,确定天成自控向众
泰汽车提供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内容,该《采购订单》
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就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价格与付款
    本合同包括附件《价格协议》。价格协议约定,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提
高众泰汽车的竞争力之目的,随着众泰汽车产量的扩大,及其它导致成本发生变
动的因素,乙方应在价格上考虑调整。
    产品价格为含税到厂价(含 17%增值税,运保费,包装费,不含第三方仓储
费)。
    价格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付款周期:合同产品经甲方初验合格且办理暂收手续上线月末后 90 天,采
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4、合同生效条件及合同期限
    供货合同自众泰汽车、天成自控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本合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执行。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质量和索
赔条款继续有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众泰汽车 B11B 车型座椅的 A 点供应商。本合同产品的批量供应,是
公司利用自身在车辆座椅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积极拓展乘用车座椅业务领域的
重要成果。
    本合同产品即众泰汽车 B11B 车型座椅的批量供应将使公司 2017 年度的乘
用车座椅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出现快速增长。本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
乘用车座椅领域的市场份额。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
方形成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伴随着本合同产品的批量生产和供应,公司的乘用车座椅的产能将会有
一个爬坡的过程。
   2、公司将根据众泰汽车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提供产品。合同产品为
众泰汽车的 B11B 车型配套,其需求同时与该车型市场需求等因素有很大关联,
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