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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1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依法进行审核,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
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
议案。
                                                      2017 年 10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织锦




许述财




朱西产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