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关于拟与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7-06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天成汽车产业链配套及零部件生产制造江苏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6 亿元人民币。如实际投资超过 6 亿元,将依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竞
买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
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为了提升公司在南京及周边地区乘用车座椅产品的供应能力,降低运输
成本,进一步提升在该地区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公司拟与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
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承诺取得项目用地后 3
年内总投资不少于 6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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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与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项目预
计投资金额 6 亿元人民币,如实际投资超过 6 亿元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根
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是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智能制造产业管理平台,现隶属于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智能制造产
业园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企业招商、服务及管理等全面运营工作。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乙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原则上提供不少于 100 亩项目用地(最终以国土
部门实际挂牌面积为准),乙方经国土部门招拍挂手续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价格
以国土部门的挂牌价为准,项目土地位于南京中山科技园四期地块内(具体位置
以实际供地为准)。
2、乙方承诺在完成投资协议签订手续后立即进行项目相关设计及其他准备
工作,并承诺取得项目用地后 2 年建设期,第三年达产。如遇各种客观的原因,
无法完成预计施工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后,适当后延施工工期。
3、甲方提供的上述土地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道路通:市政道路通至地块。
供电通:一万伏电缆管道预留至地块。
供水通:自来水管道通至地块。
雨水通:雨水管通至地块。
污水通:污水管道通至地块。
电讯通:通讯线路通至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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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就地整平。
4、项目投资总额:根据乙方发展规划,乙方承诺取得项目用地 3 年内总投
资不少于 6 亿元人民币。
(三)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在智能制造产业园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
(四)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商讨赔偿方案。
(五)责任的免除
对下列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或本
协议某一条款。
2、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任何一方不负履约
责任,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或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48 小时内将
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
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
政策文件或不可抗力证明。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能够进一步扩
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南京及周边地区乘用车座椅产品的供应能力,降
低运输成本,进一步提升在该地区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6 亿元人民币,如实际投资超过 6 亿元,将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
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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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竞
买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
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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