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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关于拟与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浙江天成自控汽车座椅项目。
    ●投资金额:2.2 亿元人民币。如实际投资超过 2.2 亿元,将依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竞
买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
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为了提升公司在湖北及周边地区汽车座椅产品的供应能力,降低运输成
本,进一步提升在该地区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公司拟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签署
《投资协议》,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在十堰投资 2.2 亿元人民币建设汽车
座椅项目。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与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议案》,项目预计
投资金额 2.2 亿元人民币,如实际投资超过 2.2 亿元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
   2、地址:十堰市车城西路 255 号
   3、代表人:李茂国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天成自控汽车座椅项目
   项目地址:十堰工业新区装备路
   用地面积:100 亩
   项目投资额:总投资 2.2 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总用地面积 100 亩(以实际占地红线为准),地点位于
十堰工业新区装备路地块,供地价格以挂牌价为准,用地性质及出让期限以国土
部门出让协议为准。

    2、供地采取出让方式供给乙方,乙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甲方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所需费用
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乙方投入产出情况实行考核制度。乙方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220 万
元/亩 ,总投资不低于 22000 万元。
    5、甲方为乙方提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市政规划道路、供水、供电、电信、
排水等至乙方地块红线,乙方根据项目需要,自费开口或搭火。天然气、热能乙
方根据甲方统一规划逐步配套完善,开口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按统一设计的场地现状向乙方提供用地,乙方依据设计需要自费平
整场地,乙方地块的边坡护理及加固等由乙方投资治理。
    7、乙方投资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乙方须在甲
方辖区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税务登记子公司(或将现有子公司注册地、税务
关系移入甲方辖区),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8、乙方投资的企业依法独立设立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投资(或
将现有子公司注册地、税务关系移入)的企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必须在十堰工
业新区辖区内,乙方投资的公司注册完成后,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由该公司
承担。
    9、乙方所有规划建设方案和园区绿化、景观设计方案须先经甲方审查签字
认可通过后,方可申报规划、城建、园林等部门审批。
    10、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必须按法定基建程序办理工程报建、质量
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发生的一
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乙方有权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披露本合同内容。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
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十堰工业新区管理会签订《投资协议》能够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
务规模,提升公司在湖北及周边地区汽车座椅产品的供应能力,降低运输成本,
进一步提升在该地区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2.2 亿元人民币,如实际投资超过 2.2 亿元,将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
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竞
买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
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