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1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
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23,835,486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383,548.60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可持续
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
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17 年度进行了考核并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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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 2017 年度制定
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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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1、许述财
2、聂织锦
3、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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