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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3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成自
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Acro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人民币48,000万元现金收购Acro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本次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条款系考虑各方各自利益,经各方公平协商并一致达成
的一般商业条款。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作价,系以目标资产在基准日的评估
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收购 Acro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邦锐先生、许筱荷
女士、陈昀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 Acro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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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织锦




许述财



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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