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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关于公司部分股东承诺限售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承诺限售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邦锐、天台众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及陈昂扬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满(2018
年6月29日)后3个月内(至2018年9月29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陈邦锐、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陈
昂扬出具的《关于延长所持天成自控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以下均简
称“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陈邦锐、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陈昂扬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
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据上述承诺,陈邦锐、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陈昂扬所持上述限售股之锁定期至2018年6月29日期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陈邦锐、天台众
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陈昂扬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锁定期延长3个月,即锁定期期满之日由2018年6月29日延长至2018年9月29日。锁定期
内,陈邦锐、天台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陈昂扬对所持的上述股份不予出售或
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
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的承诺进行锁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