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
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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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织锦
许述财
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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