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
各种因素,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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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织锦
许述财
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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