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0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涉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Acro
Aircraft Seating Limited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我们认为:被担保
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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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述财
聂织锦
胡志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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