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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2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涉及的《公司关于募投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
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
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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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1、许述财




2、聂织锦




3、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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