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5-0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
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详见签字页
1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1、许述财
2、聂织锦
3、胡志强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5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