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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2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的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 2019 年度公司业绩亏损,
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拟定 2020 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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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资信
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且作为公司多年以来年度审计
机构,该所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障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
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19 年度进行了考核并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 2019 年度制定
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聂织锦、胡志强、许述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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