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天成自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1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制定
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 考核目的
1.1 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1.2 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的开展工作,
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1.3 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考核评价,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
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骨干人员。
3、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
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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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核机构
4.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
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4.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4.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4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5、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分三期解除限售,预留的权益分两期解除限
售。在等待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条件。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5.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5.1.1 业绩指标的选取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为营业收入增长率。
5.1.2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标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还需要达到下列业绩考核指标后方可实施: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比
第一个解除 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40%
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长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比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第二个解除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限售期
长 40%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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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比
第三个解除 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 30%
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长 6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1.3 预留部分考核标准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授予
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
分批次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2022 年度营业收 入
第一个解除限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比 2020 年度营业收 50%
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入增长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2023 年度营业收 入
第二个解除限 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比 2020 年度营业收 50%
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入增长 6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5.2 个人绩效考核
5.2.1 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优异或良好,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100%*当年可解锁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年
实际可解锁数量=60%*当年可解锁数量;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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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0%*当
年可解锁数量。
上述当期未解锁的部分,上市公司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6、考核期间与次数
6.1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6.2 考核次数
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7、考核程序
7.1 每一考核年度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指标,
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的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7.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考核年度末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7.3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
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7.4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
议。
8、考核结果与管理
8.1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5 个
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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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8.2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
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
源部统一销毁。
9、附则
9.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规定为准。
9.2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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