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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doc2021-07-0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
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

整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天成科投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天成科投签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与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

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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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述财、胡志强、陈勇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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