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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doc2021-07-01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与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与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
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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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述财、胡志强、陈勇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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