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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天成自控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30 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成自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终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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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审议通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后,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工作。但制订本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了一定变化,一方面公司近期引进的新

员工较多,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更合适的预期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另一方面部
分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自草案公布后激励对象已通过多种方式自行筹款,但
预计难以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全部资金筹措,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程序。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内),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审
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预计
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
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
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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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

    五、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及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3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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