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天成自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05-05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58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7,022.54 万股的 4.2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79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
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8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2-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3-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11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3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4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8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 20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2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5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7
第十四章 附则 ........................................................................................................... 30




                                                              -4-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成自控、本公司、公司、上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股票期权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有效期                             指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
行权价格                           指
                                        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6-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7-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8 人,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8-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9-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二、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5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022.54万股的4.2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高级销售
 1         陈庆联                               35                 2.22%                  0.09%
                            总监
 2         樊瑞满          财务总监             35                 2.22%                  0.09%
                        董事会秘书、副
 3         吴延坤                               35                 2.22%                  0.09%
                            总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125 人)                  1,475               93.35%                 3.98%
                 合计                          1,580              100.00%                 4.27%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0-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
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
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二)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            30%


                                   -11-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                                                                30%
                   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
 第三个行权期                                                                40%
                   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2-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6.79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
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份 6.79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6.79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6.64元/股。




                                  -13-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
  的比例(X),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各绩效指标权重                        50%                                   5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三个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①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
  计算依据。


                                              -15-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②“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业绩目标
                       80%≤P<100%                                        X= P
达成率(P)
                           P<80%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分年度进行打分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
其实际可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100%              9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
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现公司长
远的发展战略及规划、经营目标,保持并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能保持
较为持续稳定的增长,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当前宏观
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后,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决定选用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并为本计划设定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
趋势的重要标志,也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净利润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不断增加的净利润,是企业生
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同时,公司还相应设置了阶梯式行权的考核模式,有效

                                            -16-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实现了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行权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
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因此该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




                                 -17-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
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
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18-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19-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 1,5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
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82 元/股(2022 年 4 月 22 日收盘价为 6.82 元/股,假设授予
日公司收盘价为 6.82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
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5.09%、16.63%、17.4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 1 年、
2 年、3 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3.07%(采用证监会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一年股息率平均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初,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0-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80               897.44          304.76       343.39        198.03        51.26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
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
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1-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
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
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
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四)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
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
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
表明确意见。
    (五)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
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
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
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
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
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登记结算事宜,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过户公司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三)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23-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一)公司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
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
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24-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
税及其他税费。
    (四)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
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
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
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激励对象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
息的分配。
    (四)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及其它税费。
    (五)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25-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六)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
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
关事项。
    (七)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26-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
对象获授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
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
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
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27-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
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若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及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正常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
的个人所得税。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其因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行权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
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
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
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
的个人所得税。


                                 -28-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
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
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
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
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9-
                                    天成自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