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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自控:天成自控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6-18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自控”)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
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
     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79 元/份。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 7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外,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1 人,
     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
     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580 万
     份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高级销售
 1         陈庆联                                35                 2.22%                 0.09%
                            总监
 2         樊瑞满          财务总监              35                 2.22%                 0.09%
                        董事会秘书、副
 3         吴延坤                                35                 2.22%                 0.09%
                            总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118 人)                  1,475               93.35%                 3.98%
                 合计                          1,580              100.00%                 4.27%
         注: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1 人。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
为授予日,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 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
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