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洪慧党先生的履历等材料, 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
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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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勇、胡志强、许述财
2022年 7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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