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0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独立的原则,在审阅了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8 年度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一、专项说明
1、2018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
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4,955 万元。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
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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