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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2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相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4、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1日为授予日,以7.91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69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金信     孙宗彬     仲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