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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相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
事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王现全先生、姚长明先生、门亮先生、王申健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峰先生、孙宗彬先生、仲涛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