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09,8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99%。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可解除限售期的
709,8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泽昌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7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和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0-037)。
3、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
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5、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按 7.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取
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可解除限售期的 709,8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上海泽昌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 9 月 1 日 7.91 元/股 169 万股 34 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
限售。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89,559.5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0 万 元 , 较 公 司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157,457.01 万元增长 20.39%。达到了
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的 34 名激励对象的绩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解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除限售条件。
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
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可解除限售期的 709,800 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70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的 0.3199%。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占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其已获授的限制性
量(万股)
股票的比例
门亮 董事、总经理 22.4 6.72 30%
刘相水 副总经理 18.2 5.46 30%
姚长明 董事、副总经理 14 4.2 30%
陈恩昌 副总经理 11.2 3.36 30%
江广同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9.8 2.94 30%
核心骨干人员(29 人) 161 48.3 30%
合计(34 人) 236.6 70.98 30%
注: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09,800 股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6,000 -709,800 1,656,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520,000 709,800 220,229,800
总计 221,886,000 221,886,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均为良好及
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4 名激励对
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
暨上市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34 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暨上市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