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公
司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形式,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依法
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有效性
等方面进行监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并对会计报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
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
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2021 年度,公司未有关联交易情况的发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只发生公司
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事项。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结构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监督力度,依法对公
司财务情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