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
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