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2023-0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各项具体财
务核算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维护公司及
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基础
工作规范》《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
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
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
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
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
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
理的具体实施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规定,正确处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1、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
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
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
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3、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或解聘。
4、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
备会计人员。股份公司总部设立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管理中心”),负责
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单独设置
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
作。
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
财务管理中心聘任或解聘,直接对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6、各公司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
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分工及职责范围,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
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
计工作。
2、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编制披露工作,对
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3、按照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
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4、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月度预算执行与分析,编制
损益预测报告。
5、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确保资金
安全。
6、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
低资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建立公司运营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产、成本、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围绕年度目标进行分析讨论。
8、制定公司运营绩效分析体系,监控运营财务指标,协助制定公司信用政策,建
立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应收账款政策制定、考核、管理并协助各区域市场回收货款;
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回款计划及资金预算。
9、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和利润控制标准,协助研究制定营销政策及合同条款指导原
则,制定和维护价格政策和价格权限,参与销售订单的评审工作。
10、根据经营计划制定责任中心考核方案的财务绩效目标,提供月度考核结果及
分析。
11、负责对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2、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
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培训及考核工作,重视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不
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九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
2、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5、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
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
信息。
7、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
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
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四条 企业合并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
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
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
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
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
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
项;
(5)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
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
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
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第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
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
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
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
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
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
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
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
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3、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六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
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
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
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
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
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
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
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
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
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
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
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八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
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
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
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
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
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
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
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
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
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
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
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
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
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
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
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
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
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
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
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
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
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
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
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
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
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
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
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
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
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
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
情况除外:
①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②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
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
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
目列报。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
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
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
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
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
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
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①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
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
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
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
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
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
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
债;
③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
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
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
表内予以转销: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
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
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
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
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
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
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
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
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
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
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
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
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
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
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
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
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
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
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
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
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
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
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
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应收账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
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
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
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
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
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
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
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
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
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
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
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
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
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
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
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
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
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
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
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
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
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
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
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
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
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
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
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
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
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⑤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⑥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以其他应收账款账龄作为信用
账龄组合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提
风险特征
坏账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性质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等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
坏账准备
A、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
无风险银
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行承兑汇
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票组合
应收票据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以前年度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
商业承兑 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
收应收票据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
汇票 备
险特征分析
以应收账款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账龄组合
征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性质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等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B、应收款项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一年,以下同) 5% 5%
1至2年 20% 20%
2至3年 40% 40%
3年至4年 60% 60%
4年及以上 100% 100%
(4)减记金融资产
公司对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于每一期末进行核查,对于到期
未能收回的项目,重新判断其可收回性,分别在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项目中,按
照账龄分析法或单项计提坏账。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
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6、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二十条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
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
货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
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
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
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一条 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
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
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九条之5、
金融工具减值。
第二十二条 持有待售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
门批准,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
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
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
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
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
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
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
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第二十九条同一控制下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
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
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
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
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
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
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
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
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
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
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
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
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
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
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
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
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
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
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
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
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
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
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
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
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
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
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
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
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
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
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
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
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
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
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
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
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
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
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
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
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
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
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
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
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
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
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3 9.70-19.40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
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
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十七条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
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
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
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
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
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
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
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二十八条 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
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
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
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
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
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技术使用权。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
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
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
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
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
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
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
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
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土地使用权证规定使用年限
技术使用权 5-15年 合同约定、预计使用年限
软件使用权 5年 预计使用年限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
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经复核,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
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
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
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
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
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
产。
第三十条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
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
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
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
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
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
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
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
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
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摊销年限 备注
房屋装修费 5年 预计使用年限
第三十二条 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
负债。
第三十三条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
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
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
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
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
务。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
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
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
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
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
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
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
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
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
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
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
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
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
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
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四条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
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
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
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
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
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
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五条 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
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
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
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
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六条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
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
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
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
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
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
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
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
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
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
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
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
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
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
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
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
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
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
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
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用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
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
外。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
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
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
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3、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
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
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
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
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第三十八条 收入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
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
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
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
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
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
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
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 国内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本公司国内销售产品包括原药、大包装制剂和小包装制剂。原药和大包装
制剂采取直销模式,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发出货物、经
客户收货验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
认销售收入;小包装制剂主要采取代销模式,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本公司在取得经销商的代销清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
(2)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①直接出口业务
直接出口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产
品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直接出口主要采取 C&F、FOB 等方式,在商品报关出口
并取得出口装船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间接出口业务
间接出口业务是境内进出口贸易商根据自己的意愿采购公司产品,并自主
出口,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发出货物、进出口贸易商收
货验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
收入。
第三十九条 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
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
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
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
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
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
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
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
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
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
面价值。
第四十条 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
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实际补助对象划分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判断依据说明详见附注
五、注释 27.递延收益/注释 47.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
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
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
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
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
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
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
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
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
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
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
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
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第四十二条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
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
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
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
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制度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五
条。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
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
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
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
将行使该选择权;
③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①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②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③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
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
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收款额包括:
①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
权的行权价格;
④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
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
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
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
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三条 套期会计
本公司按照套期关系,将套期保值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
境外净投资套期。
1、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本公司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
关于套期关系和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
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②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
占主导地位。
③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公司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
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
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
果。
2、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
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
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
不需要调整;被套期项目为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
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
得或损失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调
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
变动额。
(3)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对被
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
并计入当期损益。该摊销可以自调整日开始,但不晚于对被套期项目终止进行
套期利得和损失调整的时点。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则按照相同的方式对累计已确认的套
期利得或损失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
的账面价值。
3、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
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
额中较低者确定:
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
额。
(2)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
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
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则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
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②对于不属于前一条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
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③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
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
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
币性项目的套期,本公司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
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5、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对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1)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
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在
适用套期关系再平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套期关系再平衡,然后评估
套期关系是否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终止套期会计可能会影响套期关系的整体或其中一部分,在仅影响其中一
部分时,剩余未受影响的部分仍适用套期会计。
6、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
当使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衍生工具管理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信用风险敞口时,可以在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初
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并同时作出书面记录,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敞口的主体(如借款人或贷款承诺持有人)与信用
衍生工具涉及的主体相一致。
(2)金融工具的偿付级次与根据信用衍生工具条款须交付的工具的偿付级
次相一致。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
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
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
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四十五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制
定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
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
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财务会
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
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
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理。
第四十八条 财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财务管理软件系统
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应齐全,若一张原始凭
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
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若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
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
以不附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需要
建立索引。
第四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应当办理
会计核算的各项业务(期末处理事项除外),在业务发生后财务会计人员应及时
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每月在财务管理软件系统中应及时进行记账、过账
和结账,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均需经稽核审验。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
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
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
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
的有关数字。
第五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会
计资料按公司财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并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及时归档、
妥善保管。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原则,除日常经营开支外,各子公司
资金由公司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公
司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
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并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机制,保
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十五条 银行预留印鉴章、网银盾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离保管,银
行预留印鉴章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等银行支付凭证上盖
章。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
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
事项。
第五十七条 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
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应建立现金定额机制,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
时存入银行。
第五十九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
任何名义开设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
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用、不需用的银行账
号应及时注销。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应按程序审批。
第六十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应按月编制银行余
额调节表和现金盘点表交财务部主管人员复核确认。如调节不符,应当及时查
明原因,并上报处理。
第六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六十一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包
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公司应建立完善应收款项管
理机制,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款项的安全回收。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
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
第六十三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
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按照相应流程核销坏账。
第六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个人所
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六十五条 公司要建立科学的存货收发,领退,调拨等管理机制。存货的
入库,要依据合同订单等办理验量、验质的验收手续。存货的收发均须有完整的
单据,并有经办人、保管员、 相应主管审核后方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存货保管员每月应检查所管物资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公司对所
有存货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盘存。
存货的盘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及时纠正。对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所造成的损失,
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六十七条 年度终了,公司要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
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能收回的
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生产领用,出售
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八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六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决策权限,依据《公司章程》《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禁止从
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第七十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如需)、董事会决议(如需)及
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以及公司货币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履行付款审批流程后,划
出投资款项。
第九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十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七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公司自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
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
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
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清查,每半年、
年度终时,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管理部
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七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拆除、出租、出借、变卖或转移,必
须按公司权限报批,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
拆除、出租、出借、变卖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七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及其他等。
第七十九条 每年年度终了,应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
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
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
进行摊销。
第十一章 债务管理
第八十条 债务,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
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和因向银行融资或发行债券等形成的融
资性债务。
第八十一条 经营性债务,由经营业务责任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进行监督;
因向银行借款形成的融资性债务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因发行债券形成的非经营性
债务由投资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
年度融资方案,合理布局债务性及权益性融资渠道,严控财务风险,年度融资方
案经批准后方能具体实施。
第八十三条 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借款融资行为,根据实际需求办理授
信贷款的后续事宜。
第十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单
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允许列支费用的项目、
标准、归集分配方法、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等,确保成本费用真实、有效。
第八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报销制度,严格
审核各项费用并及时入账。
第八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成本费用,各项成本费
用应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应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做到成本费用精细化管理。
第八十七条 公司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分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研发
费用还应按研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对产品生产成本费用的控制,定期分析产品生产成
本波动的原因。
第十三章 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司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
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九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大会批准。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九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
第九十三条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原则,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九十四条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季度和月
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还应包括会计报表附注等。
第九十五条 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
时对外公开披露规定的财务信息。
第九十六条 财务报表的报出期限
1、月度合并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
15 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终了后2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
应于年度终了后25天内报出。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须遵循披露相关约定。
2、子公司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送母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
度终了后10天内报送母公司。
第九十七条 公司应委托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九十八条 凡是未正式披露的涉及公司经营与财务会计的有关资料,均为
公司商业秘密,相关知悉或掌握的人员,均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五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九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是公司 ERP 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是所有
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公司及子公司均应在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中进行会计核
算操作。
第一百条 公司 ERP 系统由 IT 部门的系统维护人员专人负责软件的管理与维
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
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
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包括银联签购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验资告、评估报告、银行开销户资料等。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会计档案一般以纸质形式保存,满足一定条件的电子会
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一百零三条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财会档案进行整理、归档、造册,按规
定公司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确保公司财会档案记录完整、目录
清楚、归档正确、查调方便。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一百零四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要求是:
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要求,管
理和保存会计档案。
2、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
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
3、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并入单位负责接收保管,并由交
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4、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参照《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
通知》财会〔2020〕6 号。
第一百零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查阅和使
用。
第一百零六条 本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会计档案,必
须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协同查阅。
凡经批准查阅会计档案者,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查阅,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复印和借出。
第一百零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
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具体
保管期限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严格审查,
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公司负责
人审查同意、并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后销毁。
2、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认真清点核对;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
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
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了结为止。
第十七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综合地反映
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一百一十条 财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于每年十一月份启动全面预算编制工
作,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各部门、各子公司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年底前完成合并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第十八章财务人员交接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离岗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填制完毕。
2、整理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要核实所有内外
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未处理完成或未结清的应
列表交接。
3、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内容、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信息
化部分,还移交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备份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
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
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
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
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
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进行账账、账实的核对;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
事会计信息化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电脑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
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上级直系领导负责监交。财
务总监交接,由公司审计部监交。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
名或签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会计
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一份。
第一百一十五条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移交
而推卸责任。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