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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孙宗彬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曾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
分所副总经理、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总经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合伙人,山东省药用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仲涛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
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
导师。1992 年至今任教于山东农业大学,现兼任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化学防治专业
委员会委员,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园艺病虫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化学化工
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农药学学报》编委。2021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业务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收入。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我们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
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孙宗彬        5          5                                       2
    仲涛        5          5                                       2
    刘峰        5          5                                       2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
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
我们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对
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多
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
项审计业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
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
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考核,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
作用,未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188.6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47.15 万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8,875.44 万股,该次利润分配
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毕。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
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
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
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财
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
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
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发挥自己的专
业优势,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以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各项职责和权力,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将不
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刘峰、孙宗彬、仲涛

                                                   2023 年 4 月 25 日